污app草莓免费是 刘子龙:刚提到的心理创伤方面的判定算是一个。在身体部分,在身体部分,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损伤,这是不可能完全涵盖进去的。任何标准其实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只是说今后遇到了一些新的、有代表性的、常见的条款就加进去。
第一个时期,是建国后到上世纪80年代间。当时没有全国性的鉴定标准,法医学的专业人才也比较少,这可能也会导致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法官和老百姓也没法判定伤得多重、该用什么样标准,更多侧重于调解,或者法官的经验判断。
二十年前,有学者提出类似的观点,应该把精神创伤纳入到评定中,比如是不是可以因为心理创伤评定轻伤。但这一点还有争议。有一种担忧是,比如一个人被别人打了,没有造成骨折或更重的身体伤害,但心里有委屈,想不开自杀。这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会不会导致轻、重伤鉴定扩大化,可能部分人为了达到轻伤自我伤害?这种强操作性,容易在现实和鉴定中间造成很多不确定性。
第二个时期,是80年代后期到2013年。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刑法》对重伤有了明确规定,包括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视觉和其他危及到生命的伤害,都算重伤。但这个划分较为粗糙,也只有重伤一个标准,实践性比较低。1990年更新了重伤标准,后来又试行了轻伤、轻微伤标准,从颅脑到肢体不同部位做了细化,就在全国基本形成了共识。此后,法医学队伍也渐渐壮
本报记者 崔佳东 【编辑:崔佳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