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视频免费无限观看8>> 更为关键的是,业主购买的“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如果业主不再为公摊面积付款,那么这一部分的产权问题将成为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放弃为“公摊面积”支付费用,那么在小区公共区域改为经营设施时,业主们是否也会失去基于公共产权维权的法律基础?如果缺少了公摊这一参数,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各种层次的住房,其公共区域的舒适度满足一定标准?
今年3月份,住建部就已起草完成《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首次公布时,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相关规定受到广泛关注,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以套内使用面积来进行交易。
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
但青岛市当地有关部门在答复业主投诉时表示,现行政策法规中暂无新建商品房不利因素的公示及具体要求,若业主认为开发商因隐瞒不利因素给自己造成损失,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赖婉君 【编辑:赖婉君 】